近日,三水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明晰创新人才团队的认定。4类人才团队可以申报不同额度的扶持资金,其中最高金额2000万元。
今年7月,三水公布修订后的《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下称“办法”),扶持金额提档,达到佛山前列水平,对比旧办法最高扶持资金更提高10倍。
同时,办法提高了对创新人才团队的要求,直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可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人才团队。办法还要求申请团队项目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如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人才团队自筹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
根据办法,近日,三水公布《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晰申报条件和程序、扶持政策落实等。根据细则,4类团队可以申请,以项目团队带头人的不同条件分类申请不同额度的扶持。
人才团队入驻三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办公和研发场地补贴按先交后补的原则每年申报一次。场地补贴时间从管理合同生效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最多连续36个月。已享受三水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
经认定的人才团队参加各种创业路演活动,并成功获得合法融资机构50万元以上创业融资的(含风投、创投等),由人才团队承载单位提出跟投申请,由三水区内公有资本主导的投融资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后,最高给予1:0.5的跟投,单个团队最高跟投额不超过500万元。
扶持资金分三期拨付,首期资金占40%,在人才团队完成载体注册、自筹资金到位等条件后拨付。二期资金占30%,在团队项目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三期资金占30%,在团队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项目实施2年后(从签订管理合同之日起计),由三水区经科局组织专家组以管理合同为基本依据,对团队项目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科技成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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