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2019-03-12 国家留学网

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既可以由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也可以由个人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一、准备阶段

  1.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既可以由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也可以由个人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受理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咨询和提交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如何认定?

  答:雅思、托福及WSK考试自考试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培训部结业证书自获得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申请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参加雅思/托福/WSK考试时间、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获得时间应晚于2017年3月20日。

  3.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学生类申请人必须提交;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被录取后,须外语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4.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申请时还未取得,可以稍后补交吗?

  答:申报前必须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在申请受理时间内未提交,无法补交,将被视为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材料审核。

  5.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不申请学费者提供);

  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者提供);

  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

  ※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请特别注意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中是否明确了留学期限,如未说明,请在提交录取通知书时一并提交外方学校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的说明(可为留学单位网站公布信息的网页截图)。

  6.我目前的学习专业为工业设计,但培养计划中含艺术设计的课程,可否申报艺术类项目?

  答:本项目支持的专业仅为艺术类学科下设专业,以拟留学单位的录取专业为准。如申请人出国留学专业为艺术类学科下设的工业设计专业,可以申报本项目;如为工科下设的工业设计专业则不可申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但可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7.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可否申报艺术类项目?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8.没有国际或国内艺术竞赛、展览(演)的参赛经历,可以申报访问学者类别吗?

  答:不可以。如申请人专业属理论类专业,申请时可提交著作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及摘要。

  二、申报阶段

  9.我可以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须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申请人的个人申请。

  10.如何确定我的受理单位?

  答:(1)文化和旅游部综合机构或直属艺术团体的在职人员,受理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

  (2)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的在校教师/学生,受理单位为所在学校;

  (3)在外留学人员的受理单位为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须委托现就读院校/机构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

  (4)其他人员的受理单位为所在省市的教育厅/人事厅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具体信息请查询受理单位一览表。

  11.申报何时截止?

  答:2019年的网上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3月20日0时至4月5日24时。书面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受理单位确定(因各受理单位须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故各受理单位接收申请人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往往早于4月12日),在线提交申请表后请及时与受理单位联系,以免错过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2.我错过了网上报名时间,可以补交书面材料报名吗?

  答:不可以。未在3月20日-4月5日期间在线提交完整有效的报名信息者,受理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均无法接收你的报名。

  13.申请时,我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邮寄申请材料吗?

  答: 不需要。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14.如取得多个外方邀请信,申报时可以申报多所院校吗?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报一所院校,且申请提交后不得修改,因此请在申报时谨慎选择。

  15.可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学费资助?如何申请?

  答:部分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准确填写学费额度,并上传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参加单独组织的面试。

  16.申请时必须提交影像资料吗?

  答:是的,影像资料将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服装设计、雕塑等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可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著作、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

  17.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1)3月20日0点至4月5日24点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2)4月6日0点开始,不可再进行提回申请表的操作,否则将无法再次提交。

  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三、评审阶段

  18.专家评审的主要标准有哪些?

  答:专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专业影响力;

  (3)拟留学专业情况:如是否属于国内急需发展或发展水平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专业,拟留学专业是否与国内所学专业有紧密衔接性等;

  (4)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研究计划的可行性;

  (5)国外导师情况:专业影响力、研究成果、与申请人国内单位的合作情况等;

  (6)申请人参加展览(演)和获奖情况;

  (7)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的推荐意见。

  四、录取派出阶段

  19.如何确认我是否被艺术类项目录取?

  答:录取结果一般于2019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材料将寄至受理单位转交被录取人员。

  20.被录取后我会收到哪些录取材料?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证明(英文)》(一式两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请申请人核对录取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

  21.接到录取材料后我该做些什么?

  答:检查录取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了解手续办理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办理派出手续。

  22.被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属签证拒签等原因,须经工作或学习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或欧亚非事务部提出申请。

  23.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具体以在外工作/学习的语言为准。如外方说明工作/学习语言是英语,英语达到选派办法要求即可;如外方说明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以外语种(或未说明工作语言是英语),申请人须达到选派办法规定的外语条件方可派出。

  24.外语未达标的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被录取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会统一组织外语培训吗?

  答:不会。申请时外语未达标的留学人员须自行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外语达标后方可派出。

  本项目留学人员可选择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开设的英语高级班培训,同时,北京语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设有专门针对艺术类项目录取人员的英语培训,参加此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亦可视为英语达标。

  25.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住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

  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

  26.在外留学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吗?

  答:(1)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本科生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新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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